來源:杭州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4-11 08:37:06
招生錄取
(一)工作原則
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完善基于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
(二)招生批次
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共分四個批次,按先后順序依次為中職與本科一體化人才培養招生(以下簡稱“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
(三)志愿填報和錄取
報考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第一、二段學校(專業)的考生,應在中考前一次性填報上述招生批次(段)相應的升學志愿。報考自主招生學校的考生,在報名參加自主招生相關水平測試且成績合格后,即視作已完成相應學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已被前一批次(段)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后續批次(段)錄取。具體志愿填報和錄取規則如下:
第一批次:中本一體化招生
考生最多可填報5個招生學校(專業)志愿(具體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等另發),在全市統一的中本一體化招生平臺,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二批次:名額分配招生
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的分校招收名額分配生。其中,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70%;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分設的校區及領辦的分校、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等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40%。
具有名額分配生資格的考生最多可填報5個招生學校志愿,以“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按初中學校逐校進行錄取。
第三批次:自主招生
實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學校應分別制定相關類別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自主招生的類別有:
(1)特長特色自主招生
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共3個類別,包括特長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考生在3個類別中選擇其中的一類一校報考,不得兼報。中考前,先由招生學校進行術科(專業水平,下同)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特長特色自主招生術科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中考后,招生學校根據術科測試成績、中考成績,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中考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2)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
根據辦學定位和專業特點,中等職業學校經申請批準可單列計劃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學校和專業中選報1所中等職業學校的1—6個專業志愿。
中考前,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學校進行專業適應性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自主招生專業適應性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學校(專業)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中考后,招生學校根據專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中考成績按一定權重計算考核總分,其中中考成績所占權重為90%,并根據考生志愿及考核總分,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上述兩個類別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長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順序依次進行,已被前一類別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后一類別錄取。
第四批次:集中統一招生
集中統一招生按一至三段分段進行。
(1)第一、二段招生
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分校(含面向市區等額招生的蕭山、余杭、臨平、富陽、臨安五區普通高中),相關學校職普融通試點班、綜合高中試點班第一段招生,其他各類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專,下同)第二段招生。
考生最多可填報10個第一段招生學校志愿、20個第二段招生學校(專業)志愿,分段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列入第一、二段招生的部分學校特色班招生,考生應先參加術科測試,合格者可填報相應特色班志愿(與第一、二段志愿同時填報),納入相應段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2)第三段招生
第二段招生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納入第三段招生。
上述招生錄取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制定。
圖片
(四)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升入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分校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獲得優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初中畢業生科學實驗測試合格。
升入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班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4項合格(P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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