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省教育廳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4-11 08:20:35
強化組織領導和管理
考試招生工作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政策性強,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一)健全機構,制定方案,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為便于考試招生工作的開展,各市縣應將中招工作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逐步歸口至同一部門統一組織管理,不斷加強我省考試招生機構專業化隊伍建設,規范考務標準化操作,狠抓考風考紀,嚴格做好試卷和答題卡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大考試招生政策宣傳力度,認真做好學生升學志愿填報指導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加大職業學校招生宣傳力度,組織隊伍深入初中學校宣傳職業教育,幫助考生了解職業教育優惠政策和轉變升學觀念,引導考生根據自己的學業和家庭經濟狀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教育。
(三)落實“十個嚴禁”。1.嚴禁提前結束初中課程,嚴禁提前分流學生,嚴禁任何強制或變相要求學生放棄中考、報考中職的行為,嚴禁以任何形式在學生初中學業結束前提前招錄學生,嚴禁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與考生簽訂提前錄取協議;2.嚴禁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降低分數線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3.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4.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等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5.嚴禁招收未參加當年我省中考的學生;6.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7.嚴禁普通高中學校的國際班學生轉到普通班就讀;8.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9.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10.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四)推進“陽光中招”,嚴格做好指標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政策考生等的審核工作,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做到制度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對報考條件和錄取資格等信息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考試或錄取資格,并如實記錄在其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當中。
(五)持續推進清廉考試招生,加強考試招生工作隊伍廉政建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各級招生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受理招生問題舉報。對在考試招生中違紀違規的單位(學校)和有關責任人將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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