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7-01 12:19:45
(2)第一批錄取
平行錄取。根據招生計劃、考生中考總分和志愿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已經被上一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參加下一志愿的劃線錄取,未被上一志愿錄取的考生進入下一志愿參加劃線錄取。
省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錄取。湖州中學、湖州二中、菱湖中學、吳興高級中學和南潯中學定向招生錄取按《2020年湖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意見》(湖教辦〔2019〕215號)執行。初中學校被省重點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數未達到定向分配名額的人數時,可在有資格有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降分錄取,直至滿額,但降分分值控制在10分以內(含10分)。如果降10分后,初中學校仍未完成定向分配計劃,則未完成名額納入招生學校統招計劃。各重點普通高中提前招生人數和特色實驗班錄取人數,計入各初中學校定向分配完成名額數。
特長生錄取。各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辦法按《2020年湖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意見》(湖教辦〔2019〕215號)執行。
(3)第二批錄取
面向市區招生的中職學校限以下三類:一是市區中職學校;二是本市三縣中職學校的省、市示范專業;三是省教育廳下達計劃的外地中職學校部分專業。
本市中職學校所有專業(大類)均需填報志愿,根據招生計劃、考生中考總分和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經省教育廳批準在我市招生的外地中職學校,經我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可根據省教育廳的相關招生文件規定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在我市招生。招生學校須在錄取結束后向市教育考試中心辦理有關手續。
(二)報到注冊
已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持《錄取報到證》根據錄取學校通知的時間辦理報到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應向錄取學校辦理請假手續。招生學校不得拒收錄取在本校的考生,不得招收未錄取在本校的考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或降低錄取分數線違規招生。
中職學校在市區招生的錄取時間為分數線公布后3日內,考生憑《錄取報到證》到招生學校報名,并在專業大類中選擇具體專業后錄取,錄取以繳費為準。
招生學校于新生報到之日起通過網絡隨時向市教育考試中心報送已報到的新生名單。
七、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循考生自主、自愿填報志愿的原則
考生志愿是考生和家長意愿的真實反映,學校與教師除正常的政策宣傳與指導外,不得違規干預考生填報志愿。對于違規干涉考生填報志愿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各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對違規錄取的學生,市教育局將不予注冊學籍。各高中階段學校要規范招生行為和新生學籍管理,做到學生就讀與學籍所在學校一致。
(三)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招生工作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各學校要嚴格實施陽光招生,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過程公開、公平、公正。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招生的各項工作,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決查處違規招生行為。對工作不負責,違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并實行追責問責,確保全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四)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各高中學校和初中學校,在考試組織與招生錄取期間,要嚴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認真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考試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八、本辦法解釋權屬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教育局
2020年 4月30日
抄送:省教育廳,市委辦、市府辦。
湖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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