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4-30 08:15:44
在溫州市內縣域外學校就讀的考生,是否享受戶籍地自主招生、定向招生資格,由戶籍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2.溫州市域外普通高中來溫招生規定。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公辦普高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溫州市域外公辦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將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的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溫州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來溫招生必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辦理招生廣告審批手續,在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發布招生廣告進行招生。
3.嚴肅招生紀律。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領導,精心組織,規范招生。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個志愿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旦被某所學校錄取,其考生信息馬上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不能再錄取。
普通高中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高不能跨縣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違者將追究招生學校和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責任。
4.招生計劃申報。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招生比大體相當原則,結合本地生源實際和高中段學校辦學條件,合理編制高中招生計劃,并于5月15日前將2020年高中招生計劃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四、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規定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符合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報考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2.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戰部隊(“作戰部隊”系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軍人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6)受正大軍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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