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4-24 16:58:38
· 明朝君權的加強
1、在中央:明太祖廢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權分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設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這樣,皇帝的權利空前提高,秦漢以來丞相制度從此廢除,皇權與相權的斗爭最終以皇權的勝利而告終。
2、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三司相互牽制,大權統歸中央。
3、軍事上:明太祖將大都督府改為五軍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訂《大明律》,《大明律》內容集中,條理分明,增加了經濟立法,同時主張量刑的“重其重罪,輕其輕罪”。
5、特務統治上:明太祖設立“錦衣衛”,監視、偵查官名的不法行為。錦衣衛由皇帝直接指揮,不受司法部門的管轄。
6、科舉上:實行八股取士。
1、進步性: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穩定和重建社會秩序、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鞏固和發展統一多民族國家的作用。
2、消極性:給明朝的統治埋下了危機。以強化君主專制為核心,將全國的統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絕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預,這從根本上預伏了更大,更強烈的統治危機。
· 明朝君權的加強經典例題
從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丞相到清雍正帝設立軍機處,所反映出的歷史發展趨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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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職官志》記載:“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明太祖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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