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3-13 16:17:24
5.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未經批準,任何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跨縣(市、區)招生。
6.支持與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支持民辦學校參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部分計劃自主招生與部分計劃統一招生相結合的招生方式,部分計劃自主招生需制定具體的自主招生方案(內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并于4月15日前報其主管教育局審核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則轉為自主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統一招生切線錄取后實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要依法規范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實施招生,嚴格執行民辦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將《泉州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泉州市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收費雙向承諾書》于7月31日或8月15日前上傳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正確把握考試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檢查監督,防范和打擊考試招生腐敗行為。要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分工協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強風險評估,健全應急機制,確保我市中考中招改革平穩有序推進。要全面強化監督問責,對存在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的地方、學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與處罰。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嚴格落實招生入學紀律。切實規范辦學行為,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格落實“十個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⒒旌暇幇;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任何學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更改學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蚱渌麑W校。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增強依法、規范、陽光招生意識,切實加強相關招生政策的全面宣傳和正確引導,加強誠信教育,將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學生及其家長;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公平公正原則,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并舉,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促進學校加強教育教學常規管理與內涵建設,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要發揮教研重要支撐作用,注重基于研究與服務的專業指導,創新教研方式,強化教研共同體建設,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引領學校校本化落實課程方案(計劃)與學科課程標準,提高教師課程實施能力水平。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學額鞏固和質量監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結束后,按照有關要求統計初中畢業班學生的三年鞏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單科及格率,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將填寫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學評價情況表》(見附件6)報送我局中教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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