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25 13:48:15
(四)加強學生學籍管理。要嚴格執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中小學學籍信息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號)有關要求,規范學籍管理工作。要嚴格學籍管理規定和嚴格執行“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學生入學后,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許存在掛靠學籍問題,不得招收人籍分離的借讀生和無學籍學生。為更好地服務教育部門和各學校,建立統一的招生服務平臺,減小各地信息錄入工作量,省教育廳組織開發了中小學招生管理系統并與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直接對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圍內試運行通過中小學招生管理系統開展網上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各地通過既有招生系統完成招生工作后統一將招生錄取名單導入中小學招生系統中。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要聽信個別學校虛假宣傳,不要輕易放棄學籍,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五)從嚴控制政策性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7)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六)嚴格招生錄取流程。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能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愿。考生應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中考成績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愿,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制定錄取標準和辦法進行統一錄取。每所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所有普通高中和各縣教育行政部門須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參加中考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普通高中學生報到后,學籍按注冊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冊完成,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注冊學籍。
(七)進一步完善“四個五”工作運行機制。繼續堅持和進一步完善“四個五”工作機制,即進一步完善“五個統一”:統一招生計劃、統一招生考試政策、統一招生錄取程序、統一錄取時間及地點、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堅持實施“一次報名、一次考試、一張志愿表、一條龍錄取、一份錄取通知書”的“五個一工程”,統籌管理各類學校(含行業辦學)的招生錄取工作;進一步完善計劃審核、投檔、錄檢、監察、材料打印“五環運行”的錄取工作程序;進一步完善中考報名、中招錄取、高中階段學籍、普高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報名“五號統一”管理,統籌中招錄取、高中階段學籍和高考報名管理。進一步加強中職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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