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16 22:08:30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有:
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行使國家權力、參與國家管理的最基本政治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我國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公民只有具備人身自由,才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才能參與國家管理,享有其他民主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或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
文化教育權:包括受教育和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及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社會經濟權:包括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和獲得物質保障權。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制度和休假制度。目前一些個體和私營單位利用非法合同的形式強迫工人超負荷勞動的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平等權;
婚姻、家庭、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保護權等;保護華僑和歸僑以及僑眷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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