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福州站 作者:福州中考 2016-06-10 10:37:18
3.5月17-20日,學校首先通過中招網中招管理系統錄入、提交考生“注意錄取”信息(即附件中的表一、二、三、四)并在中招管理系統上直接打印花名冊,然后攜帶相關材料(指與照顧加分有關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戶口在本市的僑類和臺籍考生需提交本市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市區學校到市中招辦審核,縣(市)屬學校到縣(市)中招辦審核,其中,高新區學校到閩侯縣中招辦審核。
4.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及開具證明的簽章單位
1.港澳同胞攜帶本人照片1寸一張、港澳居民身份證和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港澳事務處核實蓋章。
2.到教育行政部門或高校開具照顧證明的考生,其中
(1)省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不含實踐活動和科幻畫),初中階段省級電腦機器人競賽三等獎以上獲得者,攜帶有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市區學校送市教育局中教處審核簽章,縣(市)屬學校送縣(市)教育局中教科審核簽章。
(2)參加全國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文藝比賽(僅限聲樂、器樂、舞蹈等三項)集體一等獎和個人項目前三名獲獎者;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單項競賽符合加分項目的考生,攜帶有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市區學校送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審核簽章;縣(市)屬學校送縣(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審核簽章。
(3)少數民族考生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到市、縣(市)教育局中教處(科)核實蓋章。如發現考生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可轉由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進行認定。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警因公犧牲或傷殘證明,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訓練處)或省監獄管理局核實蓋章。
4.烈士子女提供縣(市)區人民政府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以及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烈屬證明,到福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核實蓋章。
5.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含全國、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的子女提供相應證書和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到福州市總工會(勞模辦)核實蓋章。
6.市級以上道德模范及“身邊好人”的子女,提供相應證書和有效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福州市區的考生到市文明辦、七縣(市)的考生到縣(市)文明辦核實蓋章。
7.殘疾學生攜帶殘疾人證或指定醫院體檢證明,到縣(市)區殘聯出具證明。
8.省、設區市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證書、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由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核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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