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福州站 作者:福州中考 2016-06-10 10:37:18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中學:
為做好2016年中考中招工作,現將中考中招加分照顧審核辦法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2016年中招照顧規定
(一)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1.港、澳、臺同胞、當地駐軍子女,市級(指設區市,下同)以上的勞模、道德模范及“身邊好人”的子女,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備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獲得省級電腦機器人競賽三等獎以上的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顧
初中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的“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農村初中在福州市區指享受免費提供教科書和作業本的學校,在七縣(市)指除城區中學以外的鄉鎮學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顧
1.2014年9月3日前,獲得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獲得全國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文藝比賽(僅限聲樂、器樂、舞蹈等三項)集體一等獎和個人項目前三名的考生。
3.2014年9月3日前,獲得市級以上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單項競賽個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體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的考生[僅限短、中長跑(含跨欄)、鐵餅、鉛球、標槍、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桿跳、舉重、武術、游泳、體操、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項,下同]。
4.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和戶口在本市的臺灣籍考生。
(四)享受加5分照顧
1.2014年9月3日前,獲得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獲得市級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的單項競賽個人第一名的隊員或集體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五)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顧的對象包括下列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犧牲軍人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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