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4 18:44:05
根據《上海招考熱線2014年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得知,上海2014年中考報名條件如下:
報名對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考:
1.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其子女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或居住證所在區縣報考。考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居住證所在區縣以《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準。
2.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3.本市戶籍人員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的學生,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參加過2013年本市中招報名),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其中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學生逐年過渡到2017年起須滿3年。
符合上述1、2、3類條件的報名對象,其提供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如在報名確認后至2014年6月21日期間,因持證人個人原因失效,則取消相應學生的報名資格。
4.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其子女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考。
5.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6.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的學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7.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報名身份一旦確定,不可更改。
8.持外國護照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報名身份一旦確定,不可更改。
持外國護照的學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參照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縣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三)符合下列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考:
1.大屯、梅山、魯礦后方基地(以下簡稱“后方基地”)職工,其子女屬后方基地應屆初三學生或后方基地初中畢業的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相應的后方基地報考。
2.經市教委鎖定名單的部分冶金單位職工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可在指定區報考。
3.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與市教委鎖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有關工作人員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本條政策執行到2016年止。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