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城市晚報 作者:宋鐵軍 2010-05-06 10:37:13
城市晚報訊:為做好2010年長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長春市招生部門公布了今年高中招生志愿填報及錄取政策。據悉,長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6月27日-6月29日進行。
普通高中實行
兩次報志愿兩次錄取
考生志愿分為普通高中、“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師范類學校),今年長春市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網上填報志愿的辦法和具體要求另外通知),普通高中實行兩次填報志愿兩次錄取。
普通高中第一次填報志愿時間:5月25日-5月29日,共設八個志愿欄。具體填報辦法是,高中志愿第一欄填報師大附中等25所學校的推薦生志愿;高中志愿第二欄填報師大附中等11所學校的統招志愿;高中志愿第三欄填報師大附中等8所學校的自主招生志愿;高中志愿第四欄填報師大附中等10所學校的自費志愿;高中志愿第五欄填報符合長春市希望高中(雙特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志愿;高中志愿第六至第八欄填報長春市一中等13所學校的統招志愿。
普通高中第二次填報志愿時間:7月14日-7月17日,共設八個志愿欄。考生在長春市九中等8所學校的統招志愿、自費志愿;長春市一中等13所學校自費志愿;師大附中等11所學校的國際交流班(分部)自費志愿中任意選報。具體填報辦法是,考生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愿,從第一志愿至第八志愿任意填報,既可統招志愿在前,也可自費志愿在前,填幾個志愿由考生自己決定,錄取時按志愿順序錄取。
報普通高中
可兼報“高職”
特長生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加試,加試合格名單網上公示。雙陽區的考生只允許報考東北師大附屬中學、省實驗中學、長春市十一高中、長春市實驗中學和本區高中。現已在民辦學校就讀無長春市戶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報考本校高中部,不能報考長春市區其它學校。往屆畢業生只可以報考一般高中。理、化、生實驗操作不及格者不能報考普通高中。
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報“高職”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師范類學校)。
報“高職”可報
兩所學校志愿
“高職”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師范類學校)填報志愿的時間為7月14日-7月17日。招收5年制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含“3+2”高職班)志愿欄,可報2所學校志愿,本批次不調劑錄取。中等職業學校志愿欄,可報3所學校志愿。以上每所院校均可填報4個專業。
對于報考師范類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10年吉林省師范分院招生規定》的通知填報,并填寫在相應欄內的第一志愿。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志愿,必須填在相應欄內的第一志愿。
●關注中考 獎勵和照顧政策
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
報考普通高中、“高職”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
1、省級優秀學生加3分錄取。
2、為保證和加強中學非英語語種的外語教學,學習日、俄語種的考生降低5分錄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4、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5、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
6、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人民警察榮記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證明材料,報考省首批重點學校自費志愿降低5分錄取,報考普通高中自費志愿降15分錄取。
7、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低20分錄取。
8、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9、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
10、現役軍人子女報考高中,持有效證明材料,報考省首批重點校自費志愿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校自費志愿降低10分錄取;報考一般高中自費志愿降低15分錄取。
11、有體育專長的考生,縣(市)、區級比賽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省級比賽單項前八名,集體項目前六名,可適當安排到當地體育傳統項目學校。
報考師范類學校: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高師分院(校)、中等師范學校,對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試本民族語文)的少數民族考生降低10分錄取,對不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降低5分錄取。
2、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辦測試認定,各校體育、音樂、美術、科技等特長生報考高師分院(校)、中等師范學校可適當降低文化課錄取分數線。
3、師范分院和鄉以下(含鄉)中、小學從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師子女照顧10分錄取。
4、其它照顧條件及政策與普通高中相同。
特別提醒:同時具備上述各類獎勵和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項計入,不得累計。在錄取推薦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時,不享受獎勵和照顧政策。凡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歸僑、歸僑子女憑歸僑證;華僑子女憑護照,少數民族考生憑戶口)及其復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關注中考 錄取
普高錄取“三限”“三公開”
推薦生提前錄取
推薦生提前錄取,根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初中的推薦生名額擇優錄取,錄滿為止。當初中推薦生計劃完不成時,應在該校所在區報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薦生中擇優錄取。當所在區的計劃也完不成時,將在長春市全市報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薦生中擇優錄取。錄取以推薦生五項測試成績為依據,其中,學業成績以中考成績為準,其它四項以初中學校測試成績為準。錄取時按推薦生五項測試成績的等級擇優錄取,有C等成績的不予錄取。當考生五項測試成績等級相同時,應按照推薦生的道德品質、學業成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實踐與操作順序的等級擇優錄取。當考生的等級的數量及順序也相同時,則按照考生的學業成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操作與實踐的順序,查考生形成等級時的分數擇優錄取。
此外,推薦生的學業成績不低于所填報志愿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30分,被錄取的推薦生不得參加第二批次錄取,其它學校也不許違規錄取推薦生。
自主生招不滿納入統招
自主招生的錄取在統招生錄取之后進行,錄取辦法是:在長春市招生辦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名單中,按高中招生學校的自主招生計劃人數和考生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考生的中考成績不能低于考生所報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10分,按計劃數錄滿為止。如遇自主招生計劃數完不成時,剩余名額將納入統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普高錄取嚴格執行“三限”
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提出的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實行“三個限制”,即限制分數、限制人數、限制錢數的要求。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收費標準、公開錄取分數線。
①普通高中分二個批次錄取。依據各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填報志愿的順序擇優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重復錄取。嚴格執行特長生招生計劃。未完成特長生招生計劃時,剩余計劃將納入統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②在普通高中錄取中(不包括推薦生的錄取),對同等分數的考生采取查單科成績的辦法錄取,即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進行。
③普通高中繼續實行網上錄取,考生可通過“長春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情況。
師范類學校錄取
由省招辦統一組織
根據相關要求,師范類學校錄取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實行加試的專業,在獲得面、加試合格證的考生中,按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不實行加試的專業,在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2”高職班
不準招收免試生
“高職”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根據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信息,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五年制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含“3+2”高職班)必須依據當年的中考成績和考生志愿擇優錄取,不準招收免試生。允許已取得初中畢業證的往屆畢業生,參加中等職業學校的免試錄取。但優先錄取有中考成績的考生,然后錄取免試生。“高職”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將在普通高中錄取結束以后,按省招生辦的要求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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