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2009-12-01 16:35:13
2010年湖南省中考標準-英語考試內容
二、考試內容
《英語課程標準》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英語課程的總體目標是發展學生的語言綜合運用能力。這一能力是建立在語言知識、語言技能、情感態度、學習策略和文化意識等五個方面的基礎之上的。英語學業考試既要側重考查學生的語言知識、語言技能、跨文化交際意識和跨文化交際能力,同時又要兼顧對情感態度和學習策略等課程目標的正確引導和適當考查。因此,試卷內容要符合學生生理和心理特點,要關注學生的情感,試題設計要有利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形成有效的學習策略。
根據《英語課程標準》所規定的五級目標的要求,并結合我省初中英語教學的實際,制定本考試內容如下:
(一)語言知識
要求考生能夠掌握語音、語法等基礎知識,學會使用1600左右單詞和約300條習慣用語或固定搭配。(具體要求參見附件三至七)
(二)語言技能
1.聽力技能
要求在聽到有關日常生活的熟悉話題時,考生應能:
(1)理解主旨要義;
(2)獲取事實性的具體信息;
(3)推測說話人的身份、意圖和觀點;
(4)在聽的過程中根據語境和實際情況用適當方式做出反應;
(5)針對所聽內容記錄相關信息。
2.閱讀技能
要求在閱讀各種體裁和題材的簡短書面材料時,考生應能:
(1)理解主旨要義;
(2)理解材料中的具體信息;
(3)根據上下文和構詞法猜測生詞的含義;
(4)推斷作者的身份、意圖和觀點;
(5)預測故事情節的發展和可能的結局;
(6)根據要求從文章中摘錄相關信息;
(7)根據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3.寫作技能
要求考生使用所學語言基礎知識,以語篇為單位,清楚、連貫地進行控制性和開放性寫作。考生應能:
(1)根據英漢表達習慣,翻譯文中部分內容;
(2)根據圖示、表格等寫出簡單的文字說明;
(3)根據提示或實際情況,描述事件或表達自己的真情實感;
(4)根據提示或實際情況,寫簡單的書信、電子郵件、告示、海報等應用文。
4.口語技能
要求考生使用所學的語音、語法和詞匯等基礎知識,以口頭的形式清楚、流利地表達自己的意思。考生應能:
(1)正確朗讀淺易的書面材料;
(2)簡單表達圖片內容;
(3)就熟悉的話題簡單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態度;
(4)與人溝通、合作,進行有效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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