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5-11 10:23:48
◆符合幾種照顧條件的考生,只擇其中最高的一種,照顧分數不累加
日前,張家口市中考加分優惠政策也出臺,報考一般高中、中專(含高職),將享受以下優惠:
(1)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以及國家主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以及全國競賽計劃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六名或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照顧50分。
(2)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單項前五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以及二級運動員照顧20分(按中考招生體優加分實施辦法執行)。
(3)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受市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及受省級表彰的三好學生照顧10分。
(4)根據冀育字[1997]6號文件規定,農村考生母親一方和本人為農業戶口,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照顧10分。
(5)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部中專和省級示范性高中照顧5分,其它學校照顧10分。由縣區或市民宗局出具證明。
(6)當地駐軍部隊現役隨軍家屬子女憑師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市屬學校照顧5分。
(7)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青年及僑眷高知子女照顧10分。分別由市僑辦、市對臺辦出具證明。
(8)烈士子女照顧20分。由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9)根據冀公政治[2006]56號文件規定,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凡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在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子女均在此列。凡享受此照顧者,須向當地招辦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原件,經確認后,方可辦理照顧手續。
(10)根據市政府張政[2003]16號文件規定,高新區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子女,報考市屬學校照顧10分;由鄉鎮政府征地拆遷部門出具證明,報高新區招生部門審定。
(11)省、市屬高校凡具有博士學位的在職教師子女報考市屬學校照顧10分,具有碩士學位的在職教師子女照顧5分,由父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及學位證書復印件。
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提醒考生,如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加分照顧僅限于(4)(5)(6)(7)(8)(9)(10)(11)各條。
對享受優惠照顧條件的考生,除嚴格審查原件外,出具證明部門負責人、審查人員和考生所在地招辦主任要在證書或證件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公章方可有效。同時具備上述幾種照顧條件的考生,只擇其中最高的一種,照顧分數不得累加。報名期過后,各種優惠加分一律不再補辦。
享受優惠照顧加分的考生,其名單和照顧項目由考生所在學校登記造冊報當地招生部門,并在考生所在學校或報名點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情況,招生和紀檢部門將進行檢查監督,考生所在學校不按規定進行公示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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