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網 2009-05-11 09:57:22
95.加分及照顧錄取條件
1.應屆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團員)和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的考生,加5分參加錄取。
2.烈士子女和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參加錄取。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
4.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
5.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胞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
6.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照顧5分參加錄取。
7.“雙語”教學民族學校畢業的考生,報考師范學校、普通中專、職業高中,照顧10分參加錄取。
8.應屆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團員)和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的考生,在總分相同、志愿順序相同時優先錄取。
9.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師范學校和普通中專,在總分相同、志愿順序相同時優先錄取。
考生享受的各種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均含同批次錄取學校。各種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種,不可兼得。
96.如何辦理加分及照顧錄取手續
5月18日至6月18日,符合加分及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辦理申報手續,逾期不予辦理。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團員)、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以及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團員)、市級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于6月15日至18日將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交區、縣(市)招考辦審核。
具備其他加分及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填寫《沈陽市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顧錄取登記表》,持證書、復印件及有關證明,于5月18日至6月14日到主管部門(烈士子女和屬于地方管理的殘疾軍人、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到市民政局,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到市僑務辦公室,臺胞子女到市臺聯,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組織部,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屬于部隊自行管理的殘疾軍人、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到沈陽警備區政治部,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辦理審核手續后,于6月15日至18日將《沈陽市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顧錄取登記表》、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交區、縣(市)招考辦復審。
畢業生學校張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顧錄取資格考生名單。市招考辦通過“沈陽招生考試網”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顧錄取資格考生名單。
97.考生領取錄取通知書的時間及辦法
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發放。各批錄取結束后,考生可到招生學校領取或與招生學校聯系確定領取方式。
98.查詢錄取結果的時間及辦法
各批次學校錄取結束后,可以到所在區、縣(市)招考辦、招生學校和畢業學校查詢錄取結果,也可通過《沈陽招生考試網》查詢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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