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匿名 2009-12-07 16:22:51
已讀初中的女生“花都督”同學,向我“投訴”其母的“違法行徑”,她說母親實在過分,先是引誘鼓勵她寫日記(初潮那一天開始),“用心良苦也險惡”,然后天天偷看她的日記,已經有三年……
最初她只是懷疑母親動過她上鎖的抽屜,后來她特地在日記里做了個記號,放學回來發現那記號變形,于是“鐵證確鑿”地證實母親是“慣偷(看)”。于是,她學乖了,一方面存心與母親作對,另一方面與她玩了個在“花都督”看來非常“解恨”的游戲,就是準備兩本日記本:一本寫“假話”,一本寫“真話”,前者寫給(父)母看的,盡是些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之類的“假大空話”,后者則是自己真正的心里話,當然也有對異性同學傾慕的話……如果就這樣彼此心照不宣、相安無事下去,“花都督”也不會在媽媽生日那天致電電視臺為媽媽點了一首老歌“女人何苦為難女人”(辛曉琪唱的),媽媽看了電視,覺得有些怪怪的,納悶,便問在一旁冷笑的女兒:“我為難你了嗎?”
這下“花都督”內心的不平與怨恨終于爆發出來了,“你不僅天天偷看我的日記,還半夜搜查我的手機,一條條短信都看過,還把與我聯絡的電話全抄走,你太過分了,你這樣做母親也太無恥了……”壓抑多日的情緒火山終于爆發了,“花都督”痛罵一通后,把自己關在房間里,這時的母親又氣又惱,同時很是擔心與不解:“我做錯了什么?還不是為她好?給她把關?”母女冷戰兩天后,“花都督”給我發來了以上信息,她說:“看母親憔悴的樣子,我也心軟,但是,這也是原則問題,我要斗爭到底嗎?父母侵犯子女隱私就可以開綠燈嗎?”
中國父母往往沒有“孩子也有隱私”的觀念,覺得你是我生養的、我至愛的,就理所當然要接受我的“看護”,有秘密就是有“隱瞞”,這是不老實的表現,也是對父母的不敬與不信任,是不允許也是不可容忍的。有了這樣的一些想法,他們對孩子的隱私就可以粗暴地加以“介入”,否則就覺得失職、不安,也不習慣給孩子獨立的空間。很多父母認為孩子們的隱私權應該由社會保護,但不應該針對父母,在父母面前自己的孩子應該是透明沒有隱私的。有個林姓先生在接受采訪時就說,自己上初中的兒子天性貪玩,不懂事,不專心,浮躁,靜不下心學習,后來他經常到兒子書房翻閱抽屜、書包、口袋、上網紀錄等,漸漸掌握兒子社交動態、心理“七寸”……在他這種無處不在的“情報壓力”下,兒子不得不招供內心的“全部秘密”,玩性逐漸收斂,成績也慢慢提高了……這好像是對孩子隱私干預的勝利,但是,利弊得失,這位父親未必計算得清楚。他不知道,他的行為給孩子造成的心理創傷,更不知道,這是對孩子正當權利的侵害,是法律所不容的。
應該承認,天下最難做的事情是“做父母”,給孩子自由自主,會擔心他走錯路做蠢事情;干涉太多,包辦孩子的所有生活時空,讓孩子處在自己掌控范圍內,可是這又容易傷了孩子的自尊權利,甚至違法。常常有憂心的父母說:“孩子越大越不聽話,不像從前那樣,有什么事都和父母講。”還有的家長,發現孩子像防賊一樣提防著自己,喜歡背著大人做事情,有些東西藏起來不讓大人看見……這一切都讓父母有強烈受挫、失落與不安感。
孩子的成長是需要有自己的隱私,特別是進入青春期的孩子。孩子有獨立的人格和心理,應該給他們獨立的空間,任何人都不應該任意限制他們,哪怕父母也不應該打著各種美麗的情感幌子去任意打開他們的隱私抽屜。事實證明,那樣對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極為不利。
其實不自覺地保護自己隱私,是孩子走向自我獨立與成熟的必然反應,做父母的不必如臨大敵,更不可以據此為借口大舉或者大肆進犯孩子隱私領地,千方百計地去翻看孩子的書信、日記、上網記錄等,恨不得自己是個退休大偵探,這樣做只會進一步關閉了親子之間溝通的渠道,失去了孩子的信任。
人的心理發展是分階段的,也是有跡可循的。嬰幼兒時期,孩子一切依賴父母;少年時期孩子也許仍把父母當做學習、模仿的第一榜樣,但是,進入青春期后情況發生了變化。隨著成人意識的出現,他們要在更廣的范圍內接觸社會和人生,此時,人的隱私內容發生了變化而且范圍逐漸擴大。隱私可以是具體得失,也可以是個人的理想、觀念、人際關系、身體狀況等等。
青春期的孩子特別敏感,容易為小小的愛而愛,為小小的愁而愁,也可以為小小的恨而恨,為小小的煩而煩……做父母的要用情,更要知心,其中保護孩子隱私就是很重要的一個心靈工程。如果不小心或者粗暴地揭露孩子隱私,對孩子的心理影響是巨大的。
保護個人隱私是適應社會生活的一個方面,保護隱私就是保護自己。當我們的孩子有了自己的小秘密,做父母的應該高興,就好像孩子來了初潮要恭喜孩子一樣!孩子的問題,往往都是大人的問題,我們都年輕過,我們也有過遮掩自我的過程,所以我們應該換位思考,多給孩子自我自在成長空間,做他們的朋友,而不是“監視人”,那容易把自己“自絕”于孩子,也因此弱化了一個長者的威望。我們不僅要尊重孩子的隱私,還要教育他們保護好個人的隱私,這是開明父母教育孩子的一項新的重要內容。
在一定年齡,孩子希望有一定的獨立性,希望在自己秘密王國里自我消化處理一些困擾與危機,如果被大人發現并且強行越俎代庖,就會無意中打擊了他們的自信心。
同樣,孩子因知羞恥才把某些過失、缺陷看做隱私,隨便被揭開、公布、宣揚,孩子起初還會覺得難堪、痛苦,以后便會麻木了,失去羞恥心。而寫日記等是一種自省方式,是心理梳理的一種方式。不尊重孩子這方面的隱私,孩子就會不再重視這些自省方式,就會大大削弱自省的欲望和能力,妨礙孩子健康成長。
有這樣一則寓言:在一間工具房門上,懸掛著一把大鎖,有一些工具聚在一起開會,大伙商量要怎樣把鎖打開,鐵棍鐵錘等都先后失敗。這時,小鑰匙過來了,一下就打開了!它說:“我雖然小,可是我最懂大鎖的心了!”教育孩子,也重在攻心。先決條件是讓孩子與大人貼心、同心,關鍵便是我們要“懂孩子的心”。教育孩子的目的是引導他們走正路、順路,很多時候我們簡單化地去打開孩子隱私抽屜只是擔心孩子學壞、害怕孩子稚嫩,一個人駕馭不了內心的種種風暴、浪濤……其實,我們做父母的,不必杞人憂天,應該先尊重孩子的隱私權,再讓孩子自覺自愿地和你談他的隱私,也就是先“知心”。
采訪中國心理衛生協會理事林芳醫生時,她強調,大人要爭取孩子信任自己,使孩子主動、自愿地披露心中隱私并與你分享成長的秘密。這就必須盡可能做到:長期日積月累地培植孩子對父母的信任感;培養孩子與父母交流思想感情的習慣;不要找各種理由偷看孩子的日記,私拆孩子的信件,兌現對孩子的承諾,不能兌現時也得說清緣由,取得孩子的諒解;承諾為孩子保守秘密,一定要守信,需要揭秘時應動員孩子自己揭,而不是由家長代辦……
最后,必須著重指出的是,父母侵犯孩子隱私也是違法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0條針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做了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也明確規定:“兒童的隱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愛孩子就應該先學會尊重他們。法定的監護人不要變成違法的監視者,我們很愛,我們也知心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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